今年4月,国家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已允许医生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处方。72岁的任老先生4年前做过冠状动脉介入手术,4年来经常到医院复诊,在医生的指导下,他继续服用阿托伐他汀、阿司匹林等药物。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到这些救命的处方药一度成为难题。经过各方的帮助,老人终于通过微医互联网总医院(武汉专区)成功复诊开药。因特网医院将电子处方上传到当地合作的药店,药师在药师审核后提供药品,再由第三方物流快递到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所需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栏目及方式的说明);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